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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學年(第10屆)「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  
學員報名須知
申請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主辦之113學年(第10屆)「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課程,期間為期113年9月至114年6月,本人已充份知悉以下事項,並願遵守以下一切規定:
  1. 本課程係為落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培育大專生金融實務能力,強化大專生進入金融職場職業競爭力開設。
  2. 參加本公益專班者,應為113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即114年6月畢業之大專學生),有志且規劃畢業後即從事金融服務業者。(有關參訓資格請詳閱該屆簡章內容)。
  3. 恪遵本公益專班之一切規定,並不得做出有損主辦單位及合作學校校譽之情事。
  4. 本公益專班生活補助費發放標準係依課程期間學員出席狀況據以核發,不得異議。
  5. 參加本公益專班者應按課程進度報名參加規劃之金融證照考試,並得依本公益專班相關標準申請補助及獎勵。
  6. 課程期間如有任何不當之行為,本人將自負法律責任,承辦單位(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並有權取消學員資格。
  7. 開訓當日應完成報到手續,如開訓當日無法出席者,應依規辦理請假手續,違者將取消學員資格。
  8. 上課前應確實簽到,不可事後補簽。
  9. 課程期間參訓學員若違反規定,將依規定辦理退訓,退訓相關規定請詳閱報名簡章。
  10. 本人同意課程期間及結業後,積極參與承辦單位舉辦之就業媒合等活動。
  11. 本同意書確為本人同意並親自簽名,如有假冒簽名者,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12. 證基會將請您提供參與本專班及後續服務業務之執行而有必要之個人資料,在活 動辦理、活動提醒、緊急通知、報名確認必要範圍內由證基會利用之。您可透過網 站、電話及親臨本機構等方式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 。
  13. 若您對本專班有任何查詢事項,歡迎您與各專班相關負責人聯繫,電話:(02)2393-1888,北區1校:分機122;中區4校:分機101、105、123;南區3校:分機115、120、123;東區1校:分機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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