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委辦項目
本基金會受徵才公司委辦,執行「114學年度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就業媒合相關事宜。
第二條:委辦工作內容
徵才公司於「114學年度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官網就業媒合系統登錄職缺項目,由本基金會通知各專班學員至專班官網登錄履歷,徵才公司自行依其徵才程序通知專班學員,不論徵才或錄取作業前後,均應由徵才公司與專班學員雙方自行協商,並至專班官網之就業媒合系統登錄任用情形。
第三條:求職者保護規定
(1) 徵才公司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提出徵才需求。
(2) 徵才公司應保證據以刊登之各種徵才職缺均屬真實,並於刊登前詳細核對,如有錯誤自行負責。
(3) 不得以電話聯絡或是寄送其他非徵才目的之電子郵件或簡訊予求職者。
(4) 因本次就業媒合徵才公司獲悉其求職者等一切資料、文件,徵才公司僅於就業媒合作業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作業之個人資料,且未經求職者同意前,不得將前開個人資料為其他用途之利用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洩漏予第三人。
第四條:資料保密
(1) 本基金會對徵才公司委辦工作提供之相關內容、資料及文件,應負保密之責,非經徵才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於第三者。
(2) 本基金會前項保密義務永久存在,不因本契約完全履行或本契約之不成立、無效、撤銷或終止而有影響。